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获取的信息数量较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多次获取、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多种表现形式。首先,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方面,如果数量较大,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里的“数量较大”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标准。比如获取了数百条以上的敏感个人信息,或者数千条以上的一般个人信息。
其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若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取了显著的经济利益,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就属于情节严重。
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即使每次获取的数量不大,但由于其行为的重复性和顽固性,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再者,如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公民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公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名誉严重受损等,也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向他人出售、提供,从而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样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获取信息的手段、目的、用途、社会影响等,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恰当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