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情形通常包括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或者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等行为。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具体构成该罪的情形:

首先,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这意味着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如果未获得相关许可就擅自进口,即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这种情况往往是打着合法使用的幌子,实际上进口的是毫无利用价值且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废物。

再者,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这里的“倾倒”指的是随意丢弃固体废物;“堆放”是指无序地放置固体废物;“处置”包括焚烧、填埋等处理方式。

例如,某企业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国外大量进口被明确禁止的工业废渣,并将其随意倾倒在自然环境中,导致周边土壤和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还要考量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通常会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

此外,对于该罪的认定,还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的,仍然实施相关行为,那么主观上的故意就更为明显。

总之,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情形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

哪些情形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