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仍有可能被判定无罪。
检察院批捕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会被认定有罪。在刑事诉讼中,有罪的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充分的证据证明。
批捕的决定通常是基于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和案件情况,但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可能会出现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证据的重新审查和认定。如果后续的调查和审理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定罪的因素,就有可能作出无罪的判决。
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关键证据是非法取得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又或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谓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此外,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揭示案件中的疑点和问题,从而影响案件的最终定性。
总之,检察院批捕并不等同于有罪定论,司法机关会秉持公正、客观、依法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准确无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