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掉包条形码买单的行为通常算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超市掉包条形码买单,本质上是通过欺诈手段,故意改变商品的价格标识,以达到少支付价款从而非法占有商品的目的。
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掉包行为是不正当的,并且期望通过这种手段获取超出正常支付价格的商品价值。
从客观方面来看,掉包条形码的行为破坏了超市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计价系统。超市基于错误的条形码信息进行计价和收款,导致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尽管这种盗窃方式可能不同于传统的直接窃取商品的行为,但它同样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此外,根据盗窃的数额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如果盗窃数额较小,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等,就可能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在超市掉包条形码买单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盗窃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人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商品和服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