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财物;寻衅滋事罪则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实施随意殴打、强拿硬要等行为。

首先,在主观故意方面,抢劫罪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目的就是获取财物。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通常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的动机,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主要目的。

其次,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抢劫罪中,行为人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从而当场强行劫取财物。这种暴力、胁迫手段通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直接性。

相比之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这些行为往往具有随意性、临时性和冲动性,不一定以获取财物为直接目标。

再者,侵犯的客体有所差异。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

例如,甲在路上突然拦住乙,用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钱财,这种明显具有针对性和强行获取财物目的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但如果丙在酒吧里,因醉酒无故殴打他人,并顺手拿走他人桌上的手机,其行为更多是出于耍威风、放纵自己的情绪,而非以获取手机为明确的、有计划的目的,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区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表现以及所侵犯的客体等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犯罪的性质。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