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一般赌资在 5 万元以上的会认定为赌博罪,但具体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涉赌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绝对标准。
通常情况下,赌资在 5 万元以上会被作为认定赌博罪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对涉赌数额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比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涉赌数额的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标准则可能相对较低。
除了赌资数额外,聚众赌博的人数、次数,以及是否存在抽头渔利等情节,也会对是否构成赌博罪产生影响。如果是聚众赌博,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或者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或者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都有可能构成赌博罪。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不论赌资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赌博罪。
此外,在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时,还需要综合考虑赌博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在某些特殊场所,如在学校附近组织赌博,或者因赌博导致家庭破裂、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后果的,即使涉赌数额未达到一般标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赌博罪。
总之,对于涉赌数额多少会认定为赌博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