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一般不成立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交通肇事罪,其通常被认为是过失犯罪。而累犯要求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的,并非出于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如果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存在故意的情形,比如故意驾驶车辆撞击他人以达到伤害或者杀害的目的,此时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观上的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的成立条件较为严格,旨在对那些具有较深主观恶性和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故意犯罪行为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和监管。而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过失犯罪,其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因此一般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一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累犯,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断和认定。同时,对于交通肇事犯罪,无论是否构成累犯,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交通肇事罪成立累犯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