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前提主要包括侵占行为、数额较大以及拒不退还或交出等条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立案前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要有侵占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代为保管”的情形包括基于委托关系、租赁关系、借用关系等合法原因而持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由于疏忽而遗忘在某处的财物。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其次,侵占的财物数额需要达到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最后,行为人要存在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情形。这是指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要求返还财物时,行为人明确拒绝返还。如果行为人在一开始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在他人主张权利后及时退还,则可能不构成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需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财物的性质和数额等。只有在满足上述立案前提的情况下,才会对侵占罪予以立案处理。

侵占罪的立案前提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