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前追回的数额通常会在定罪量刑时予以扣减。

在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立案前追回的数额一般是会被考虑并进行相应扣减的。这主要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以及对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的综合考量。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通常依据犯罪的数额大小。如果在立案前能够追回部分数额,意味着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有所减少,那么在衡量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应受的刑罚时,应当将这一因素纳入考虑。

其次,从司法实践的操作层面分析,追回的数额扣减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如果犯罪人在立案前积极主动地追回部分款项,显示出一定的悔罪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其犯罪行为的不良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追回数额的扣减并非绝对。扣减的程度和方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追回的方式和时间点、犯罪人的主观态度、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情节等。如果犯罪人是以欺诈、拖延等不正当方式追回部分数额,或者追回数额的行为并非出于真诚的悔罪,那么在扣减时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不被认可。

另外,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会综合全案的证据和情节,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判断。既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犯罪人的行为给予恰当的评价和处罚。

总之,诈骗罪立案前追回的数额一般会在定罪量刑时予以扣减,但具体的扣减方式和程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裁决。

诈骗罪立案前追回数额是否扣减(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