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构成诈骗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这意味着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具有明确的不想归还所透支款项或者骗取财物的意图。例如,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或者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常见的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里的“伪造”包括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即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等手段骗取银行发放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例如超过有效期而失效,或者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还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所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透支数额、还款情况等多种因素,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情节轻重。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多方面的,既要考虑主观故意,也要考量客观行为和数额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决。

信用卡构成诈骗罪的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