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此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标准。
如果行为人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处罚力度是基于其不能合法说明财产来源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财产差额特别巨大时,处罚会相应加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差额特别巨大”,一般会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断标准。
同时,对于行为人财产的差额部分,法律规定要予以追缴。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防止违法所得被非法占有。
此罪的设立,一方面对于那些拥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却无法说明来源的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了有力的法律威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发现和打击其他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通过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责任,能够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保持廉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产的数额、行为人的职务、以往的表现、社会影响等,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