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会退还嫌疑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时缴纳的保证金,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会退还的。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一些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嫌疑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其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最终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而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保证金通常会如数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退还其应得的保证金。
总之,只要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依规行事,遵守相关规定和义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是会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