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通常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寻衅滋事罪是从 1979 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在行为表现上,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这里的“随意”,强调的是主观上的恣意性和无故性,即毫无缘由、无事生非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而“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等。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多次、长时间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威胁他人,导致他人的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精神遭受重大创伤等。

再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此罪。例如,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拿硬要;肆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最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车站、公园等人员较多的场所。起哄闹事可以是大声喧哗、制造混乱、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无法维持,人员恐慌、交通堵塞等严重混乱的局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目的、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有着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判例作为参考,以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实践,准确把握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怎样才构成寻衅滋事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