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人不一定需要拘留,是否拘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刑事案件中,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后,会展开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然而,对于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拘留,不能一概而论。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逃跑、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较为严重,例如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或者有证据表明其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侦查机关可能会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但如果案件情况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例如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能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保证随传随到等,侦查机关可能会选择其他较为宽松的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此外,法律对于拘留的程序也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等。

总之,立案侦查只是刑事诉讼的开始,而是否对涉案人员进行拘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来决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立案侦查的人需要拘留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