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基本就判缓刑,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则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虽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来说社会危险性较小,但这并不等同于其最终一定会被判处缓刑。决定是否判处缓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是否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例如,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不遵守法律和保证义务,那么即使之前被取保候审,也可能不会被判处缓刑,而是被判处实刑。

反之,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没有被取保候审,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其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仍然可能判处缓刑。

总之,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能据此就推断一定会判缓刑,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

取保候审基本就判缓刑了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102)篇检察文书(93)篇)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