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后允许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被刑拘后,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办理取保候审并非无条件的。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即使被批准取保候审,被取保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