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在对该罪进行判刑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差额特别巨大,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差额巨大”和“差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会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被认定犯此罪的人员,其财产的差额部分是要予以追缴的。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防止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巨额财产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打击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保持廉洁从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被告人的供述、相关的证据材料、财产的来源和去向等。
同时,法律的适用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确保不枉不纵,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总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以实现对腐败行为的有效打击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