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和教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弱点和无知,使其陷入犯罪的深渊,这种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在法律上,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考量。对于未成年人,会根据其年龄、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和伦理准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人都不应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总之,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并且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