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挪用资金的用途、挪用资金的时间以及是否归还等因素。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定罪时,首先要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因地区而异。

其次,挪用资金的用途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比如用于投资经营等,只要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犯罪,且不受三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如果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不论挪用数额和时间,都可能构成犯罪。

再者,挪用资金的时间也会影响定罪。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这里的“未还”,是指案发前未还。

另外,是否归还挪用的资金在量刑时会有重要影响,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即使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依然构成挪用资金罪,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依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