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的认定通常依据诈骗行为人的实际所得、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证据综合判定。

在法律实践中,认定诈骗数额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诈骗数额包括诈骗的财物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直接获取财物的诈骗,通常以行为人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来认定。例如,某人通过诈骗手段获取了他人 10 万元现金,那么诈骗数额就认定为 10 万元。

如果诈骗的是物品,一般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数额。如果物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通过评估、鉴定等方式确定其价值。比如,诈骗了一件珍贵的古董,就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评估其价值,以此作为诈骗数额的依据。

在一些情况下,被害人因为诈骗行为产生了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为了挽回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这些也可能被计入诈骗数额。但这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和法律判断。

此外,对于多次诈骗的,累计计算诈骗数额。但如果每次诈骗行为均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累计数额达到的,则以累计数额定罪处罚。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主动退赃、退赔的情况,在认定诈骗数额时会予以考虑。

在证据方面,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都可能成为认定诈骗数额的重要依据。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准确认定诈骗数额,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如何认定诈骗数额(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