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通常不计入刑期。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的执行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对的人身自由,以便其能够为自己的辩护做准备,或者在等待案件进一步处理的过程中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不计入刑期,但被取保候审的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它本身并不计入刑期。最终的刑期取决于法院的判决以及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