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刑期。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期的一部分。
在刑事案件中,刑期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后实际执行的期限。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仍在进行。只有当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并确定了具体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期限,此时才开始计算刑期。例如,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被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