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在治安管理领域,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强制措施通常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
口头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推进治安案件的处理。
与强制措施相比,口头传唤相对较为温和。例如,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在特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而口头传唤只是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当事人在接到口头传唤后,仍有一定的自主行动权去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此外,口头传唤在实施上也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公安机关在实施口头传唤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滥用权力。同时,被传唤人如果认为口头传唤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
总之,治安管理中的口头传唤,更多的是一种调查手段,而非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