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到期不算累犯。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既然原判刑罚未执行,也就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构成要件。

缓刑是一种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遵守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实际上没有真正经历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

累犯的成立要求前罪的刑罚必须已经执行完毕,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实际执行完毕。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是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

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来看,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对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分子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和打击。而缓刑期满的犯罪分子,由于原判刑罚未实际执行,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不符合累犯制度的立法意图。

总之,缓刑到期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能认定为累犯。这一法律规定旨在准确区分不同犯罪分子的情况,实现刑罚的公正和合理适用。

缓刑到期算不算累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