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首先,撤诉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原告需要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

其次,撤诉的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被告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二是原告自身的原因,例如证据不足、诉讼策略调整等;三是出现了其他法律允许撤诉的情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撤诉并不一定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刑事诉讼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其程序和结果不受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的直接影响。

另外,如果撤诉后,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又重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一般来说,如果撤诉不是基于恶意诉讼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且重新提起诉讼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法院可能会受理。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撤诉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查判断。原告在决定撤诉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权益和法律后果,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撤诉(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