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定罪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要构成此罪,首先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实施相关行为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并且这种获取方式是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的。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威胁和要挟的内容多种多样,比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方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从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在数额方面,通常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达到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此外,如果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即使敲诈勒索的财物总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能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敲诈勒索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会充分考虑各种情节和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判。比如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敲诈勒索的财物是否已经返还等。
总之,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