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八哥在一定条件下是违法的。

八哥在中国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般来说,私自买卖八哥是违法的行为。

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经过合法审批的情况下,买卖八哥可能是被允许的。例如,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人工繁育八哥的场所,其繁育的八哥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交易时,可能是合法的。但这种合法的交易通常有着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大多数普通人而言,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者授权,参与八哥的买卖活动,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因为野生保护动物的存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履行道德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八哥,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非法的买卖不仅对这些动物的生存造成威胁,也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法律的规定旨在保护这些珍贵的动物资源,防止过度捕猎和非法交易导致其种群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每个人都应当增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的买卖活动。只有通过合法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八哥以及其他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中得以生存和繁衍,为我们的地球生态系统保持丰富和稳定做出贡献。

买卖八哥是违法的吗(0)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椋鸟科 Sturnidae

399 灰头椋鸟 Sturnus malabaricus

400 灰背椋鸟 Sturnus sinensis

401 紫背椋鸟 Sturnus philippensis

402 北椋鸟 Sturnus sturninus

403 粉红椋鸟 Sturnus roseus

404 紫翅椋鸟 Sturnus vulgaris

405 黑冠椋鸟 Sturnus pagodarum

406 丝光椋鸟 Sturnus sericeus

407 灰椋鸟 Sturnus cineraceus

408 黑领椋鸟 Sturnus nigricollis

409 红嘴椋鸟 Sturnus burmannicus

410 斑椋鸟 Sturnus contra

411 家八哥 Acridotheres tristis

412 八哥 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

413 林八哥 Acridotheres grandis

414 白领八哥 Acridotheres albocinctus

415 金冠树八哥 Ampellceps coronatus

416 鹩哥 Gracula religio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