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未遂算犯罪。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即使未遂,也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对于套路贷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实施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

尽管套路贷未遂可能没有最终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但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系列欺骗、威胁、强迫等手段,已经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套路贷未遂就可以被轻易放过,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此外,打击套路贷犯罪不仅需要依靠法律的制裁,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套路贷未遂算犯罪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