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主要看被告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和认识程度。犯罪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主观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具有关键意义。

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甲蓄意用刀杀害乙,甲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死亡,并且积极追求这一结果,这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丙在居民楼里随意丢未熄灭的烟头,明知可能引发火灾但不管不顾,最终导致大火,丙对火灾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电工丁在检修电路时,忘记关闭总闸,本应预见到可能会有人触电但却没有想到,最终导致他人触电受伤,丁的行为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司机戊开车时觉得自己技术好,超速行驶,虽然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事故,但自信能避免,结果还是造成了交通事故,戊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对危险的认识程度、采取的预防措施、行为发生的环境和条件等等。同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证据来准确判断被告人的主观心态。

准确区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有助于实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既不放过有罪之人,也不冤枉无辜之人。

如何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