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认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违法行为。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多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表现。

首先,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完全凭空编造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纠纷,企图通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其次,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行为。破产程序中,债权的认定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分配,如果申报虚假债权,不仅干扰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也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来规避执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此外,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比如,捏造不存在的继承关系,以获取遗产份额。

最后,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总之,刑法对于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认定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

刑法认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