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较为复杂,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犯罪行为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犯罪行为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如果犯罪行为通过多个服务器、网络节点实施,可能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器所在地、网络节点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犯罪行为发生地。

此外,如果涉及多个犯罪地的案件,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涉及跨国的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还需要考虑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等因素,以确定管辖权的归属和案件的处理方式。

总之,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