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量雇佣行为是否明知对方为逃离部队军人、雇佣的目的、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首先,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这一条件至关重要。如果雇主对所雇佣人员的身份毫不知情,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并非逃离部队的军人,那么认定雇用行为可能会存在争议。但如果雇主在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军人的情况下仍予以雇佣,就构成了违法的主观要件。
其次,雇佣的目的和方式也是认定的关键因素。如果雇佣是为了让其从事非法活动,或者采取了不正当、强迫等方式雇佣,那么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更为严重。
再者,要考虑雇佣行为造成的后果。比如,是否因为雇佣该逃离部队军人而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管理秩序,是否对国防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或者是否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等。
在法律实践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于认定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佣合同、交流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以及雇主的主观明知。
同时,法律对于逃离部队军人的定义也有明确规定。逃离部队军人通常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者逾期不归且无正当理由的现役军人。只有在确定被雇佣人员属于这一范畴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雇用行为的违法性。
总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