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通常根据诈骗所得财物的价值、造成的损失数额等因素综合判定。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直接获取的财物数额是重要的衡量标准。这包括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现金、货物、服务等有形和无形财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以货物为诈骗对象的情况,会依据货物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犯罪数额。如果货物存在质量差异或者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其准确价值。
如果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服务,那么会按照提供该服务通常所应收取的费用来计算犯罪数额。
同时,造成的损失数额也在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比如,因合同诈骗导致被害人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失去的预期利益等。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件中,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人的多次诈骗行为。如果存在多次诈骗且每次的数额不同,会将累计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处理过的诈骗数额,一般不会重复计算。
对于合同诈骗中涉及的财产价值变化的情况,通常以诈骗行为发生时的价值为准。但如果在后续处理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可能会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调整。
总之,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合理的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