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违反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此罪既遂的判刑,刑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其量刑主要考虑犯罪的情节、携带枪支的性质和数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
一般情况下,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例如,携带的枪支数量较少,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
但如果情节严重,比如携带多支枪支,或者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携带枪支,造成了人员恐慌、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携带枪支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而携带枪支,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再比如携带枪支的场所,在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携带枪支,其危害性通常会被认为更大。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