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间一般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拘留之时起计算,一般为 3 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 - 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 30 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期间计算起点,是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拘留之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这里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总之,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期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