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等,具体的量刑幅度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而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刑事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比如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以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总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旨在通过法律的威慑力,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