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主体条件、行为条件、结果条件以及主观过错条件等。

交通运输肇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成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条件。交通运输肇事的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直接驾驶交通工具的人员,如汽车司机、轮船船员等,也包括对交通运输活动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调度员、船长等。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比如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其次是行为条件。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超速行驶、超载运输、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超车、未按规定让行等。这些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或者重要原因。

再者是结果条件。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于“重大事故”的认定,通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例如,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

最后是主观过错条件。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实施危害行为,如故意驾车冲撞人群,则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对于交通运输肇事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查、证人证言、相关的鉴定结论等,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运输肇事犯罪,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交通运输肇事的成立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