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在刑事诉讼中,申诉主体具有特定的范围。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当事人作为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最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他们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时,有权提出申诉。例如,被告人可能认为自己被错误定罪或量刑过重,被害人可能认为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的惩处等。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赋予的代理职责,在当事人不能或者难以行使申诉权利时,代为提出申诉。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认为案件处理不公,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进行申诉。
近亲属与当事人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当事人无法申诉或者申诉不便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近亲属申诉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申诉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并且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总之,明确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范围,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在申诉过程中,申诉主体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申诉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