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个人信息,只要实施了倒卖的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并不单纯以数量来决定是否获罪。
在我国,倒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倒卖个人信息并不完全取决于数量的多少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并非仅仅依据数量这一单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信息的类型、用途、获利情况、对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例如,如果倒卖的是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哪怕数量较少,也可能构成犯罪。而对于一般的个人信息,如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才会构成犯罪。
此外,即使倒卖的个人信息数量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如果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倒卖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利,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倒卖个人信息超过某个具体数量才获罪,而是要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