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会在二到三个月左右移交法院,但具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会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法院。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检察院批捕后移交法院的时间不是固定的,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通常来说,一般会在二到三个月左右移交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