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此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若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多种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保护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