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通常不会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意味着案件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定罪判刑。

不起诉的情形有多种。比如,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这些不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都未被认定为犯罪。既然未被认定犯罪,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即通常所说的案底。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不起诉决定可能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证据的不足等因素作出的,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出现,案件仍有可能被重新启动侦查和起诉程序。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不起诉,也可能会在某些特定的系统或记录中有相关的信息留存,但这与通常意义上的案底是有区别的。例如,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记录中可能会有关于该案件及不起诉决定的记载,但这并非向社会公开的犯罪记录。

总之,一般情况下,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不会有案底,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会有案底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