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是监外执行,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缓刑和监外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没有再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等情况,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依法暂时将其放在监狱外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通常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从性质上看,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措施。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而监外执行仍是在执行刑罚,只是执行场所的变更。

在法律规定上,缓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而监外执行也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和审批程序。

从监督管理方面,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总之,缓刑和监外执行虽然都涉及到罪犯不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情况,但在概念、性质、适用条件、法律规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缓刑是不是就是监外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