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发现漏罪,一般不能再判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通常情况下,缓刑期发现漏罪表明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可能比之前评估的要高。这违背了缓刑适用的条件,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漏罪,说明犯罪分子可能没有真正地改过自新,或者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被低估了。

从法律的原则和目的来看,缓刑的目的是给予犯罪分子一个在社会中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短期监禁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然而,当发现漏罪时,这种给予机会的前提就受到了质疑。法律需要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如果对在缓刑期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再次判处缓刑,可能会让公众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也不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漏罪的性质极其轻微,犯罪分子对漏罪有充分的悔罪表现,并且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整体情况和个人的改造可能性等因素,也不排除有再次适用缓刑的可能。但这种情况是极为罕见的,需要严格审查和判断。

总之,一般而言,缓刑期发现漏罪难以再次判处缓刑,但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来综合判定。

缓刑期发现漏罪能否再判缓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