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而牵连犯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且存在牵连关系。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是刑法理论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犯罪形态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区别。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过乙身体后又毁坏了乙身后价值昂贵的文物。甲的这一开枪行为,既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就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在于“一行为”,即只有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但这个行为造成了多重法益的侵害,从而符合多个犯罪构成。在处理想象竞合犯时,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因为一个行为无法被重复评价和处罚。

牵连犯则有所不同。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比如,为了进行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伪造公文是手段行为,分别触犯了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牵连犯的成立,要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通常表现为手段行为服务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导致了结果行为,并且二者之间存在一种通常的、类型化的联系。

在法律适用上,对于牵连犯,一般也是择一重罪处罚,但也有特殊情况会数罪并罚。与想象竞合犯不同的是,牵连犯存在多个行为,只是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特定的牵连关系。

总之,想象竞合犯强调的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而牵连犯侧重于多个具有牵连关系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准确区分二者,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如何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