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不一定都是刑事公诉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轻伤案件的处理方式并非绝对一致。轻伤案件有可能是刑事公诉案件,也有可能是刑事自诉案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轻伤案件的犯罪行为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犯罪等加重情节,通常会被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例如,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行为,或者因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导致他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主动介入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然而,如果轻伤案件的情节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如亲属、邻里等,并且双方有可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那么这类案件有可能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轻伤案件是以公诉还是自诉的方式处理,都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同时,对于被害人而言,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些情况下,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也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
总之,判断轻伤案件是否为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