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可以口头上诉。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是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上诉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口头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上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的口头上诉进行记录,并将其内容归入案卷。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上诉的内容得以准确记录和审查。

口头上诉的形式相对简便快捷,使得被告人能够及时表达对判决的不满。然而,为了确保上诉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被告人在进行口头上诉时,应当尽量清晰、明确地陈述上诉的理由和主张。

在实践中,口头上诉可能存在表述不够清晰、完整的情况。因此,如果条件允许,被告人还是应当尽量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这样能够更有条理、更详细地阐述自己的上诉理由和诉求,有助于上级人民法院更好地审查案件。

总之,刑事判决可以口头上诉,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得司法程序更加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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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上诉、申诉、申请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有困难的,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口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