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侵占罪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数罪并罚的。
诈骗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判断诈骗罪和侵占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和犯罪事实。如果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了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都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对其数罪并罚。
例如,甲先通过虚构投资项目的方式,骗取了乙的大量资金,构成诈骗罪。之后,甲又将丙委托其保管的贵重物品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在这种情况下,甲的两个犯罪行为相互独立,没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就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但是,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按照想象竞合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比如,某人以代为保管财物的名义获取他人财物,实际上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此时可能会按照诈骗一罪来定罪量刑。
总之,诈骗罪和侵占罪能否数罪并罚,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断和处理,需要严格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充分考虑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