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这类罪名涵盖了多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旨在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罪则是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爆炸罪是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和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是因过失导致发生相应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设施罪,比如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影响交通运输安全。

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针对特定的重要设备进行破坏,危及公共供电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及相关罪名,是为了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通过暴力手段控制交通工具,对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实施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影响信息传播和公众的正常通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相关罪名,严格管控危险物品的流通和持有,防止其被用于危害公共安全。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各类罪名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