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中的追诉期限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诉期限的设定旨在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追诉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公正性。
追诉期限的计算起点通常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甲犯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未发现其犯罪行为,且超过五年后才发现,一般就不再追诉。但如果某甲在这五年内又犯新罪,比如抢劫罪,那么对其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将从犯抢劫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严重犯罪,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这是因为此类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然而,如果经过二十年之后,认为仍然有追诉必要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严重犯罪不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同时也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以防止追诉权的滥用。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的规定并非绝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刑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一个复杂但又具有明确标准的制度,其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法的准确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